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
關於澳門外僱申請、相關規定、費用及程序
  • Q
    選擇澳門僱傭公司時,企業應注意什麼?
    企業選擇澳門僱傭公司時,建議先了解對方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格,以及其服務範圍、收費方式、辦理經驗及後續跟進安排。


    以敝司為例,我們提供外僱新申請、續期、招聘、辦證、入職安排及日常配額管理等一站式服務,並根據企業的實際業務、人手配置及招聘情況,協助分析用人需求、整理申請資料及制定合適的入稟方案。外僱獲批後,敝司亦會持續跟進招聘、辦證及到澳入職等後續手續,讓企業在不同階段均有專人協助。

  • Q
    澳門外僱申請不獲批准,可以怎樣處理?
    如澳門外僱申請不獲批准,申請人可於領取結果翌日起計15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勞工事務局提出「聲明異議」,或於30日內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起「必要訴願」。


    收到不批結果後,建議先分析不獲批准的原因,再針對企業營運、人手缺口、本地招聘及職位需要等補充證明。我們可協助評估個案、整理補充資料及制定後續申請方案,避免只重複遞交原有資料。

  • Q
    澳門外僱申請有沒有固定的本地僱員與外僱比例?
    外僱審批並非單純按照固定的本地僱員與外僱比例決定,勞工事務局會綜合考慮企業實際營運、人手需求、本地招聘情況及行業特性。


    如企業業務持續增加,而本地招聘仍未能補足所需人手,可以按實際需要再次提出澳門外僱申請。我們可先分析企業現有人手、業務量及招聘紀錄,再制定較合適的申請方案。

  • Q
    公司已獲批外僱配額,須維持5名本地僱員,但現有2名離職未能即時補回,外僱配額會被取消嗎?

    一般不會即時取消,但僱主應按批示要求及時採取補足措施,包括持續招聘本地僱員及保存相關招聘紀錄。


    如期限內仍未能補足,應按規定向勞工事務局提出具理由的延期申請。


    作為澳門僱傭公司,我們可協助客戶整理本地員工離職情況、招聘紀錄、人手不足原因及延期申請文件,並及時向勞工事務局提交申請,減低對外僱配額造成影響的風險。

  • Q
    原只得一間總店,但因業務發展開設了多間同名分店,請問外僱能否在其他同名分店工作?

    企業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,並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,在獲批准後才可自由調配外地僱員在總店及各分店工作:

    一、企業(總店及各分店)的名稱相同;

    二、經營的業務性質需一致;

    三、總店及各分店已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統一供款人編號;

    四、納稅人相同。

  • Q
    最近頂讓了一間店鋪,該店已獲批給外地僱員,新僱主能否繼續聘用原有獲批之外地僱員?
    可以,但需要按規定向勞工事務局提交頂讓相關文件,並由勞工事務局作出審批及通知。


    一般而言,新僱主須在頂讓行為發生後十五日內,將有關頂讓事宜通知勞工事務局,並提交頂讓合同、公司資料、場所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

    我們可協助客戶整理及跟進頂讓所需文件,並向勞工事務局提交相關通知及申請,讓新僱主能夠依法銜接原有外僱安排,減低因頂讓手續影響店舖人手及營運的風險。

  • Q
    辦理澳門勞工申請時,公司地址有什麼需要注意?
    辦理澳門勞工申請時,申報的公司地址需與企業實際營運情況相符。應具備獨立出入口,不能與其他商號互通,亦不應屬住宅用途。


    遞交申請時需提供相應租約;如場所屬公司自置物業,則需提供相關物業登記證明。地址、牌照及公司登記資料是否一致,亦會影響後續申請,因此建議遞交前先核對清楚。


  • Q
    申請輸入專業外地僱員需要滿足什麼條件?
    專業僱員的聘用許可必須採用記名許可形式,即企業需先確定擬聘用人選。


    根據第21/2009號法律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,專業外地僱員須具備高等教育學位,又或具備高度技能或專業工作經驗,且為履行高度專業要求的工作。
    因此,企業辦理澳門專業外僱申請時,除職位本身需具備專業性外,申請人的學歷、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亦需與申請職位相匹配。

  • Q
    如想申請外地僱員,是否需要先到勞工事務局進行招聘登記?
    需要。僱主提交聘用外地僱員申請時,需附上向勞工事務局進行招聘登記的相關證明。


    招聘所申報的職位、薪酬及工作條件亦是審批時的重要參考,我們在協助客戶辦理澳門外僱申請前,會結合實際職位及用人情況整理相關申請資料,避免所提供的招聘條件與市場實際需求不符,從而影響申請結果。

  • Q
    公司名稱、法人或地址變更,會否影響澳門外僱申請及原有配額?

    需要特別留意。如公司持有外僱配額,而公司名稱、法人、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發生變更,應按規定時間內通知勞工事務局。

    如相關資料未及時更新,可能造成公司登記、批示及實際營運資料不一致,影響日後澳門外僱申請、續期及配額管理。


  • Q
    在澳門,若員工請病假但未有提交醫生證明(醫生紙),僱主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,且不支付解僱賠償?

    根據《勞動關係法》規定,此種情況屬於「不合理缺勤」。如果員工在一個曆年內累計連續超過3日或間斷超過5日的不合理缺勤,僱主有權以「合理理由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,且無需支付解僱賠償。

  • Q
    在澳門,「非法工作」的常見類型有哪些?

    非法工作的常見類型

    1.黑工:非本地居民在未取得合法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在澳門工作;

    2.過職工作:外地僱員實際從事的工作與獲批職位不符;

    3.過界工作:外地僱員在獲批准以外的僱主或工作地點提供服務;

    4.非居民自僱:非本地居民未取得相應許可,以自僱形式從事營利活動。


    企業安排外僱工作時,應特別留意職位、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是否與獲批資料一致。如對實際用工安排有疑問,可先向專業澳門僱傭公司了解相關要求,減少因安排不當而產生違規風險。

  • Q
    聘請內地家傭有甚麼要求和限制?
    申請人須為澳門居民,且必須為僱員提供住宿,而住宿地點與工作地點一致。此外,內地家傭的年齡須在35至55歲之間,且與僱主不存在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。
  • Q
    試用期離職會影響“過大冷河”嗎?

    如果外地僱員在試用期內因為“不適應”辭職,需要面臨逗留許可失效、必須即時離境的問題,勞工在 6 個月內僅能申請與原聘用許可(批示)職位職種完全一致的新工作。

  • Q
    澳門外僱的試用期是多少天?

    根據澳門第 7/2008 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規定,外地僱員的試用期通常默認為 30 天。

  • Q
    外僱休假期間回國,證件過期了怎麼辦?

    外籍勞工回國前,僱主必須確認其藍卡(逗留許可)和護照在回澳日期時仍然有效。

    菲律賓籍特別注意: 回國度假前必須去菲律賓駐港澳領事館辦理 OEC(海外就業證明),否則在菲律賓機場會被海關攔下無法回澳門。

  • Q
    僱主需要幫家傭保管護照嗎?

    法律嚴禁。僱主扣留外僱(包括家傭)的證件屬於違法行為。建議僱主保留證件影本,原件由家傭自行保管。

  • Q
    僱主在招聘(尼泊爾、越南等六國的)國籍勞工時,時間成本大概是多少?

    不同國籍所需的招聘及辦證時間有所不同。以需經境外簽證程序的外籍勞工為例,整體由面試、辦證至來澳入職,建議預留約45至60日。


    因此,企業不能等到人手已經嚴重不足才開始招聘,而應提前納入澳門人力資源規劃。我們亦會根據企業預計用人時間及招聘地區,協助安排相應招聘及辦證流程。

  • Q
    透過澳門勞務公司招聘越南、尼泊爾等外籍勞工,辦證流程有什麼不同?

    越南、尼泊爾等外籍勞工的招聘及辦證程序相對較多。一般需要先取得外僱聘用許可,再辦理入境憑證及相關簽證手續,完成後才能安排來澳及啟動逗留許可。


    由於涉及澳門及勞工原居地的多個程序,企業如透過澳門勞務公司安排招聘,應提前了解整體流程及所需時間,避免因辦證延誤造成職位長期空缺。

  • Q
    僱主可以直接面試在澳門境內的外籍人士嗎?

    可以面試,但不能直接非法聘用。 即使該外籍人士身在澳門(如持旅遊簽證),也必須等僱主辦妥聘用許可(名額)、勞工辦妥入境憑證(E-Visa)並“啟動”後方可工作,否則屬於“黑工”,僱主將被罰款並可能被削減配額。

  • Q
    外籍勞工辭職或被解僱後的“過冷河”規定是什麼?

    外籍勞工若“過冷河”(禁入期)規定與內地勞工一致:若非因合同到期、僱主違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,而是勞工單方面無理辭職,其在 6 個月內不得從事相同職業。

    注意: 外籍勞工一旦離職,其逗留許可會失效,通常需在短時間內(通常為 2-15 天)離境,不能像內地勞工那樣方便地在珠海等待。

  • Q
    可以申請家傭照顧不同住的家人嗎?
    可以提出申請,並需在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工作地點及說明理由。
  • Q
    外地僱員在澳門生病或發生意外怎麼辦?
    僱主除了必須購買勞工保險外,法律還規定僱主必須承擔外僱在澳門工作期間的住院及醫療費用(非工傷也需提供基礎保障)
  • Q
    菲律賓籍勞工入職,是否需要經過該國領事館?

    是的。 這是與內地勞工最大的區別。 必須通過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局(POEA)和菲律賓駐澳的合同認證(Verification),並購買特定的海外保險。 若不經過領事館認證,勞工回國度假後可能無法再次出境回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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