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
關於澳門外僱申請、相關規定、費用及程序
  • Q
    試用期離職會影響“過大冷河”嗎?

    如果外地僱員在試用期內因為“不適應”辭職,需要面臨逗留許可失效、必須即時離境的問題,勞工在 6 個月內僅能申請與原聘用許可(批示)職位職種完全一致的新工作。

  • Q
    澳門外僱的試用期是多少天?

    根據澳門第 7/2008 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規定,外地僱員的試用期通常默認為 30 天。

  • Q
    外僱休假期間回國,證件過期了怎麼辦?

    外籍勞工回國前,僱主必須確認其藍卡(逗留許可)和護照在回澳日期時仍然有效。

    菲律賓籍特別注意: 回國度假前必須去菲律賓駐港澳領事館辦理 OEC(海外就業證明),否則在菲律賓機場會被海關攔下無法回澳門。

  • Q
    僱主需要幫家傭保管護照嗎?

    法律嚴禁。僱主扣留外僱(包括家傭)的證件屬於違法行為。建議僱主保留證件影本,原件由家傭自行保管。

  • Q
    僱主在招聘(尼泊爾、越南等六國的)國籍勞工時,時間成本大概是多少?

    不同國籍所需的招聘及辦證時間有所不同。以需經境外簽證程序的外籍勞工為例,整體由面試、辦證至來澳入職,建議預留約45至60日。


    因此,企業不能等到人手已經嚴重不足才開始招聘,而應提前納入澳門人力資源規劃。我們亦會根據企業預計用人時間及招聘地區,協助安排相應招聘及辦證流程。

  • Q
    透過澳門勞務公司招聘越南、尼泊爾等外籍勞工,辦證流程有什麼不同?

    越南、尼泊爾等外籍勞工的招聘及辦證程序相對較多。一般需要先取得外僱聘用許可,再辦理入境憑證及相關簽證手續,完成後才能安排來澳及啟動逗留許可。


    由於涉及澳門及勞工原居地的多個程序,企業如透過澳門勞務公司安排招聘,應提前了解整體流程及所需時間,避免因辦證延誤造成職位長期空缺。

  • Q
    僱主可以直接面試在澳門境內的外籍人士嗎?

    可以面試,但不能直接非法聘用。 即使該外籍人士身在澳門(如持旅遊簽證),也必須等僱主辦妥聘用許可(名額)、勞工辦妥入境憑證(E-Visa)並“啟動”後方可工作,否則屬於“黑工”,僱主將被罰款並可能被削減配額。

  • Q
    外籍勞工辭職或被解僱後的“過冷河”規定是什麼?

    外籍勞工若“過冷河”(禁入期)規定與內地勞工一致:若非因合同到期、僱主違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,而是勞工單方面無理辭職,其在 6 個月內不得從事相同職業。

    注意: 外籍勞工一旦離職,其逗留許可會失效,通常需在短時間內(通常為 2-15 天)離境,不能像內地勞工那樣方便地在珠海等待。

  • Q
    外地僱員在澳門生病或發生意外怎麼辦?
    僱主除了必須購買勞工保險外,法律還規定僱主必須承擔外僱在澳門工作期間的住院及醫療費用(非工傷也需提供基礎保障)
  • Q
    菲律賓籍勞工入職,是否需要經過該國領事館?

    是的。 這是與內地勞工最大的區別。 必須通過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局(POEA)和菲律賓駐澳的合同認證(Verification),並購買特定的海外保險。 若不經過領事館認證,勞工回國度假後可能無法再次出境回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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