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8-18澳門《公共採購法》及配套行政法規將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。沿用近40年的舊採購制度將被更新,新制度更強調公開透明、公平競爭及程序規範。對有意參與政府採購的企業而言,這次改變不只是政府內部流程更新,而是會直接影響企業如何取得採購機會、如何準備報價,以及是否真正具備履約能力。其中一個值得企業留意的轉變是:未來參與政府採購,競爭不再只是「誰報得最低」。
新制度下建立的「供應商資料庫」,目前已有約3,000間商戶登記,涵蓋3,000多個分類項目。當部門進行部分詢價或直接磋商程序時,可透過隨機方式從資料庫中邀請供應商報價。對中小企而言,這代表取得政府採購機會的方式正在改變。企業不應只依靠過往合作經驗或臨時收到採購消息,而要主動完成供應商登記、選擇合適業務分類,並保持企業資料更新。
另一方面,新制度亦會增加採購資訊透明度,包括預先明確投標資格、規格要求及評審準則,並公開報價及評標結果等重要資訊。機會更公開,代表更多企業可以參與,但同時亦意味競爭會更加直接。企業能否準確了解項目要求、及時準備資料,將比以往更加重要。
新法明確規範評審準則,政府採購不再單純以最低價格作為主要考慮。這對企業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。
過往部分企業參與投標時,最先考慮的是「價格能否再壓低一點」。但在新的競爭環境下,企業的經驗、技術方案、服務能力、品質、交付安排及履約能力,都可能成為評審的一部分。因此,報價前不能只計「怎樣中標」,更要計「中標後是否做得到」。例如涉及清潔、保安、工程、維修或其他需要大量前線人員的項目,如果企業為了提高競爭力而壓低價格,但沒有把工資、招聘、物料及管理成本計算清楚,即使成功取得項目,後續亦可能面對人手不足或成本失控。
同樣,如果中標後才開始招聘所需人員,亦可能出現項目已經開始,但人員仍未到位的情況。所以新制度下真正要比的,不只是報價能力,而是企業能否以合理價格,把承諾的服務真正做得到。
新制度除了增加資訊公開,亦對限制競爭等違規行為作出更明確規範。例如涉及「圍標」等嚴重限制競爭的情況,企業可能按違規程度被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。因此,企業未來參與公共採購時,不應只集中在投標文件是否交齊,亦要重新檢視整個內部流程:報價是否有合理依據、提交資料是否準確、與其他企業的合作方式是否合規,以及中標後能否按照招標文件及合約要求履行。在資訊更加透明的情況下,企業的報價及履約表現亦更容易被比較。這意味公共採購逐漸由「有機會投標」走向「有能力、守規則才能持續參與」。
有意參與政府採購的企業,可以先檢視三件事:是否已完成供應商資料庫登記及分類;現有投標及報價流程是否需要調整;以及每次投標前,是否已同步計算人手、成本及實際履約能力。《公共採購法》帶來的不只是改變,而是一個更公開、更規範,也更重視企業綜合能力的競爭環境。對企業而言,未來真正重要的,不只是「能不能投標」,也不是單純「誰報得最低」,而是誰能在符合規則的前提下,以合理價格穩定把項目做好。
